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得要求拟聘用人员提前上岗。用人单位确因教育教学急需教师提前上岗的,须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方可上岗,并按相关规定执行工资待遇。上岗时间不得早于公示结束时间。
3.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5)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的;
(6)对原有工作单位,尚在合同(聘用)期限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或因其他原因,不同意调档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5.各旗县区及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6.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公开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间发现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巴彦淖尔市教育局门户网站上发布。
(五)本公告由巴彦淖尔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六)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招聘单位咨询电话”一栏。
(七)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8-7917512、7917515
附件:1.2024年度巴彦淖尔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
2.2024年度巴彦淖尔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审批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2024年度巴彦淖尔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审批表(其他人员)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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