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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公告
2023-12-12 16:35:53   地区:广东   浏览:0

  (3)引进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指定性要求的,需提供该工作单位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3.引进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4.诚信要求

  引进者应诚信报名,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和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引进人员需按要求制作并发送邮件,引进人员材料不齐全、不规范者,或不符合岗位引进条件者,均不予以受理。

  (三)资格审查

  1.招聘单位在考核评价前将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提供资料将另行通知。

  3.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者参加考核的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方可参加考核评价。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未按期参加资格审查的,将不安排其参加考核评价。

  (四)考核评价

  1.考核评价的时间、地点、方式、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2.考核方式:专家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考核,考核可选用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水平评价、面试、面谈、答辩、成果展示等多种方式进行,方式由专家委员会确定。

  对拟引进的人才实行专家委员会票决制,专家委员会成员2/3以上同意引进的方可启动引进程序,有竞争的按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引进对象。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必须达到70分(含)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名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以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考核评价。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依考核评价成绩高低顺序排列,按照引进岗位与考察对象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负责(仅限个人首次体检费用,不含复检等费用)。

  体检医院建议复检的人员,自通知复检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可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分数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2.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及相关规定执行。因引进者或其所在单位不配合导致考察工作受阻,不能完成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

  (六)公示

  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当面向组织反映被公示人员的问题或署名检举揭发的材料,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将组织人员认真调查核实,对反映不具体或匿名材料不予受理。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用人单位实际需要,可在同一岗位按照考核综合成绩合格者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其他考核人员: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八)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工资待遇按南沙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3.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引进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和引进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