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评价。考核评价不设置开考比例。由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价。专家委员会由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不少于5人。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参考专家委员会评价结果,根据南沙教育事业发展实际需要,确定拟引进人员。
(五)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初次体检费用由南沙区教育局承担,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由本人负责承担复查体检费用)。
(六)组织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廉政勤政、工作实绩等,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不通过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根据组织考察合格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门口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工资待遇按照南沙区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执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其他事项
(一)被聘用人员纳入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南沙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执行。
(二)报考人员入职时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性质的,入职后可按照其聘用专业技术岗位的级别进行安排(不含高职低聘情况);其他报考人员(含高职低聘情况)按照其本人具有的专业技术职称等级的最低岗位进行安排。
(三)被正式聘用入职后,在原有待遇基础上,可根据南沙区教育系统高层次教育人才相关规定,申请享受相应人才待遇。
(四)考核评价、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核评价、体检资格。
(五)资格审查贯穿此次公开引进全过程,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评价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将违规造假人员信息登记在案,按违规造假情况的情节严重程度予以3至5年禁止报考我区事业单位的惩处。
(六)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的社会人员,不符合确认条件或符合确认条件后一年内不能按要求办理换证确认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同接受引进单位的工作岗位安排。
四、其他事项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
咨询电话:020-34683332
监督电话:020-34683880
联系人:廖老师
请在工作日9:30-11:30、14:30-17:30拨打。
五、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对本公告内容具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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