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复试资格人员在进入复试程序前放弃,空缺名额在初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复试。复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市卫健委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根据得分高低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面试复试得分相同按初试成绩确定排位。因应聘人员放弃形成的岗位缺额,在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复试且复试成绩不低于70分的人员中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复试成绩并列的,按初试成绩确定递补资格。
面试复试成绩及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名单分别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aoji.gov.cn/)、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baoji.gov.cn/)公布,并在市直公立医院网站进行推送。
(四)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组织应聘人员体检。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市卫健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的人员中,按照面试复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六)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属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取得相关证件后进行资格复核,复核通过者予以公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下达聘用批复。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招聘人员最低服务期为三年,服务期内不得辞职和流动。
附件:
1.2023年下半年市直公立医院医药卫生类人员招聘计划表.xlsx
2.2023年下半年宝鸡市市直公立医院医药卫生类人员招聘报名表.docx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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