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复试
若报名人数少于3人(含3人),采取一轮考试(直接复试)的方式择优聘用。复试采用面试的方式根据相关文件执行,由广东嘉应南粤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及出题。主要测评考生的报考动机与岗位匹配性、职业技术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与仪表举止等素质。复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复试成绩当天公布。
(四)计算综合成绩,确定体检名单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40%+复试成绩×60%(只进行一轮考试时,按实际得分计算综合成绩)
结合招聘名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排名第1位人员为拟聘用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复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与资格复审
体检由广东嘉应南粤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资格复审时由用人单位出具介绍信,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资格复审由梅州市财政局和广东嘉应南粤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负责。
体检、资格复审出现不合格或者弃权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复试成绩高者优先。以上情况均相同的,由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再次组织面试,确定聘用人员。
(六)公示和派遣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资格复审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在梅州市财政局和广东嘉应南粤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网站中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与广东嘉应南粤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两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择优续签。
(七)聘用待遇
1.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工资4300元/月(含社保个人缴交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缴交部分)。
2.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工资5300元/月(含社保个人缴交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缴交部分),年终根据平时工作业绩考核给予一定的绩效奖金。
四、人员管理
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考勤、谁负责”的原则,用工单位实施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依法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对用工中出现的劳动纠纷,由派遣公司承担主体责任。对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由用工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除绩效工资处分、终止劳务派遣协议等处理。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初试、复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在本次招聘工作中,监督、审核贯穿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纪律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4.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受理群众的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753-2128436。
5.本公告由梅州市财政局和广东嘉应南粤人才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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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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