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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湖州市南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择优招聘公告
2023-11-30 10:13:46   地区:浙江   浏览:0

  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考核结果公布后在各批次招聘规定的时间内与招聘单位完成三方就业协议签约程序,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体检、考察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

  (五)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南浔区政务信息网、南浔人力资源网进行拟聘用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所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国内高校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4年9月30日前(其中2024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不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报考所需材料的,不予聘用。

  (六)递补

  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就业协议、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办理报到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的,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可在相应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2024年应届毕业生因学校或其他原因在报名时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如报名时已与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提供入围体检即与报考单位签订新三方就业协议的书面承诺。

  (二)报考人员须对本人所提供的报名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凡报名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三)对报考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相关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具体联系方式见下表:

招聘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南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顾老师

0572-3039017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南浔区政务信息网(www.nanxun.gov.cn)、南浔人力资源网(http://www.nanxun.gov.cn/hzgov/front/s645/)上公布,招聘过程相关信息通过“人才来了码”报名系统进行通知,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浔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2-3020672(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监督电话(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组):0572-3090575(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附件:2023年下半年湖州市南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择优招聘岗位信息表

  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