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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2023-11-20 11:37:08   地区:广东   浏览:0

  (7)其他学术能力、社会实践、相近专业报考等有关证明材料(非必须)。

  (8)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一般要求上传PDF扫描件,显示必须清晰、完整。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虚假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招聘职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名称参见《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以其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境外高校以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专业为准),所学专业名称(非专业代码)已列入《专业参考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名称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一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初审。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职位选聘人数比例不得低于3:1;低于3:1的相应核减职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资格审核结果通过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进行公布。

  (二)考试

  考试包括面谈和面试。

  1.面谈(满分为100分)。采取面谈评分形式,着重考察报名人选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性格特点以及工作意愿、职位匹配度等情况。面谈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成绩。

  2.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或结构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根据职位要求和职位特点,重点考查面试对象综合分析、判断决策、人际沟通、团队协作等能力。面试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成绩。

  面谈、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保持个人手机通讯畅通。

  (三)总成绩计算(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5分)

  考试总成绩=面谈成绩×40%+面试成绩×60%。

  按照总成绩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确定为体检和考察对象。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的,加试面试确定名次。

  考试总成绩、参加体检及考察对象,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考察

  对总成绩合格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及相关规定开展考察工作。

  体检、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视情况按招聘职位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确定人选

  体检及考察合格的考生可确定为聘用人选。

  (六)公示聘用与递补

  拟聘用人员通过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可根据需要按招聘职位总成绩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考生费用。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一经发现考生存在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或不能按期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情况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并负责相关解释工作,以上公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咨询电话:0756-3324240。监督或投诉电话:0756-2225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