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考察
体检由寿县卫健委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要求,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有关要求执行。因故出现岗位人选缺额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一次性递补。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考察人员。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寿县卫健委统一组织,招聘单位负责具体实施。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考察环节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一次性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签约聘用
对考察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在寿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现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2月29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人员纳入编制周转池管理。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九、相关事宜
本《公告》由寿县卫健委负责解释。本次招聘工作相关信息,请登陆寿县人民政府网(www.shouxian.gov.cn/)查询。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54—3129653(寿县卫健委干部人事股);
0554-2766106(寿县人民医院人事科);
0554-4022581(寿县中医院人事科);
本次招聘由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54-4022221。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16日
附件1:2023年寿县人民医院、寿县中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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