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专业测试方式、时间、地点:详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考察工作由合肥市科学技术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和考察人选根据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与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
2、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3、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4、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等要求进行档案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等内容,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聘用程序;对发现不符合规定报考资格条件的,不作为拟聘用人选。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5、对体检、考察对象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报批
1、公示。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合肥市科学技术局官网、合肥人事考试网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2、报批。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聘用单位将有关报批材料报市人社部门备案,市人社部门对符合条件人员办理批复手续。
3、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及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聘用手续和相关待遇
(一)聘用手续。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由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合肥市科技产业投资促进中心(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中心)分别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编制内聘用。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人员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应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提供终止合同证明书,所需材料应在公示结束后7日内提供,逾期未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相关待遇。引进人员为事业编制,按照单位现有岗位条件进行聘任,执行事业单位统一的人事编制管理及工资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合肥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二)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实施,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合肥市纪委监委驻市经信局纪检监察组和合肥市科技局机关纪委全程参与,并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在人才引进工作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将追究责任,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具体时间安排和考核方式,将提前在合肥市科学技术局网站和合肥人事考试网上通知,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逾期者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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