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发现拟聘用人员存在不符合聘用条件情形的,不予聘用。
九、聘用
(一)公示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关列编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个人材料,配合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因个人档案缺失或劳动关系纠纷等原因,无法如期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二)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自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拟聘用人员备案手续,并及时签订聘用合同。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聘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6年。期间,因个人原因违约解除人事关系的,需承担违约责任;责任条款由聘用单位与个人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十、其他
(一)招聘工作的各环节情况如面试成绩、体检安排等将在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通知公告栏目上进行公示,清远市清新区妇幼保健院、清远市清新区中医院不再另行通知(需要依次递补人选时才会电话通知)。报考者可在网上查阅或与清远市清新区妇幼保健院、清远市清新区中医院联系,以便及时了解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报考者在报名表所填写的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其参加面试、体检、聘用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公示后,报考者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二)考生参加面试、体检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或体检。
(三)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本公告由清远市清新区妇幼保健院、清远市清新区中医院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63-5899391。
(六)招聘工作由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远市清新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和监督,联系电话:0763-5810078(区人社局)、0763-5817663(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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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妇幼保健院、清远市清新区中医院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高级职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清远市清新区妇幼保健院、清远市清新区中医院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高级职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清远市清新区妇幼保健院清远市清新区中医院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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