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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下半年九江市事业单位“才汇九江”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2023-11-08 16:56:06   地区:江西   浏览:0

  (三)拟入闱体检人员公示

  市直招聘岗位拟入闱体检人员名单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县(市、区)、高校及博士等招聘岗位拟入闱体检人员名单在相应岗位表中公布的网站上公示。

  (四)体检

  体检由同级人社部门或自主考核单位组织实施。体检项目与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其中报考《教师招聘岗位表》招聘岗位的,体检项目与要求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赣教规字〔2021〕3号)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体检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按岗位空额数1:1的比例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五)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及个人档案等方面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按1:1的比例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对总成绩相同者一并入闱后,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市直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县(市、区)、高校及博士等自主考核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应岗位表中公布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各级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聘用手续,其中县(市、区)所有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前,须按规定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录用后,录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报到、聘用人员在三个月内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或自动离职的,招聘单位可从报考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招聘人员经用人单位考察合格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人员编制进行岗位管理。考试选调的在编在职人员聘用后,由各级人社部门办理正式调入手续,列入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同等管理。

  招聘初次就业的人员,由各级人社部门统一办理人事聘用手续,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有关要求

  (一)本次招聘的相关政策以本公告为准。公告其它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文件执行。

  (二)本次招聘岗位一览表中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三)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等有关事项咨询请拨打岗位表中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四)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与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的、或弄虚作假的、或提供虚假证明的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具体要求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文件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监督、咨询电话

  根据招聘工作职责,来信、来访由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一)网上报名填表、打印准考证等有关事项有疑问,请联系技术咨询电话:0792-8580200。

  (二)市人社局政策咨询电话:0792-12333、8211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