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自理。
五、政审
体检合格进入政审,考生政审需携带普格县应急管理局发放的政审表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乡镇、村组(社区)签字、盖章。
六、公示
通过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和政审的拟聘用人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未通过的不递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不予聘用。
七、聘用及管理
政审合格人员与普格县应急管理局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1年,其中试用期1个月。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考核情况由普格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决定是否续签。不予续签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解聘手续。新聘用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人员上岗前由普格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统一组织业务培训。
根据综合应急救援工作的特点和岗位性质,综合应急救援队员实行24小时执勤备战工作制度、轮休制度,有特殊事宜另行安排。执勤备战工作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条令条例、规章制度及合同约定。未尽事宜以签订的正式劳务合同内容为准。
八、薪酬待遇及保障
正式聘用后,队员每月工资由基础工资+工龄工资+职务工资+社会保险+出勤补助构成。
1.基础工资。3000元,每三年调整一次,由甲方提出调资方案报县政府常务会审议。
2.工龄工资。工龄工资按实际入队时间开始计算。在队每满一年工龄工资增加100元。
3.职务工资。副大队长500元/月;中队长400元/月;班长200元/月;副班长100元/月;运兵车驾驶员1000元/月;炊事班厨司1000/月。
4.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意外保险、按国家有关政策由县应急管理局统一购买。
5.出勤补助。外出执行扑火。救灾任务的,出勤补助为200元/天/人;除执行扑火、救灾任务之外的其他出勤,出勤补助按普格县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
九、相关事项提示
1.请考生在整个招录期间确保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主动及时告知招聘部门。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面试、体能测试都需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请妥善保管。
3.本次招考有关岗位调整、考试总成绩等相关事项公示均在普格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请考生主动、及时查看相关公告。错失公告信息造成的后果一概由考生本人负责。
十、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普格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马芳(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18283407139
普格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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