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工作结束前登陆报名邮箱,确认是否收到资格初审单位的回复,如未收到,须电话咨询资格初审单位予以确认。报考人员因未电话确认,造成邮件延误或未送达指定报名邮箱,视为报名未成功,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4.领取准考证
(1)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姜堰区卫生健康委人事科107室领取《准考证》,地址:泰州市姜堰区马厂西路100号。委托他人代领《准考证》的,须同时提供报考人员和代领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准考证》领取时间将在指定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3)领取《准考证》时,须提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正面2寸彩色证件照2张,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和农村特困家庭报考人员,凭有关证件原件予以减免。
(三)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在指定网站公布。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四)资格复审与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确定。在发放体检通知单时对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体检资格。在报名时未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在职人员,须按报名承诺要求,在领取体检通知单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体检由姜堰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因体检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从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步骤。
(五)选岗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到姜堰区卫健委领取《选岗通知书》,选岗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选岗通知书》。未按时领取《选岗通知书》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选岗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参加选岗。选岗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选岗时,按岗位人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现场依次选岗(笔试成绩相同报考人员的选岗顺序选岗前另行抽签确定)。每人限选一个岗位,岗位一经选定,任何人不得更改。未按时到现场或未按要求选岗的,作弃权处理。因弃权处理出现岗位空缺时,从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仅在因弃权处理出现的空缺岗位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
选岗单位为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所辖村卫生室,选岗后由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另行分配至所辖村卫生室工作。
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均不递补。
(六)考察
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经查实的,不予聘用。
(八)聘用
公示结束后,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各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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