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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厦门市第五医院择优招聘普通高等院校2024届优秀毕业生公告
2023-11-07 12:58:58   地区:福建   浏览:0

  2.本次拟聘用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聘用工作人员,执行统一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拟聘用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后,厦门市第五医院将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的人员身份及工龄、工资、养老保险等待遇由招聘单位查阅其人事档案后,按照厦门市有关规定认定。

  3.厦门市第五医院将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按照本单位发布的招聘岗位类别和级别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聘任。如拟聘岗位数量不足或拟聘用人员不具备相应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

  4.本次招聘的聘用人员将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相关说明

  (一)年龄要求说明

  如无特别说明,年龄计算至报名截至当月,即2023年12月。如最高年龄要求35周岁是指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7年12月至2005年12月期间出生)的人员,其他最高年龄要求的计算方法以此类推。

  (二)学历(位)要求说明

  1.2024届毕业生是指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间(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位)证书的高校毕业生。

  (1)境内学历(位)

  用于报考的学历、符合报考专业要求的学位,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相应信息可在“学信网”上查询。

  (2)国(境)外学历(位)

  持国(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境)外学历(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持国(境)外学历(位)报考人员的毕业时间,以上述材料确定的学历(位)获得时间界定。

  2.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须是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报考者如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三)专业要求说明

  1.本次招聘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作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其他来源的专业指导目录不作为本次报考和审核的依据。

  专业条件要求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专业条件要求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专业要求“临床医学”专业的,含“临床医学”或“临床医学硕士”或“临床医学博士”,其他专业以此类推。

  2.报考岗位条件要求“专业方向”的,报考者须提供学历(位)证、主干课程成绩表、论文发表情况、学校证明等有效凭证(下同),由招聘单位审核,必要时报区卫健局认定。

  3.若报考者所学专业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但与拟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相近、相似”的,报考者须参照上述佐证“专业方向”应提供的有效凭证,由招聘单位审核后报区卫健局认定。

  4.报考者应按照所学专业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报考者所学专业在《专业指导目录》中但未列入岗位专业条件要求的,不得报考该岗位。毕业证书、学历(位)认证报告注明的专业与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不符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资格证书要求说明

  1.岗位条件要求持有《医师资格证书》的,包含:

  (1)持有《医师资格证书》;

  (2)已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尚未发放《医师资格证书》的,提供合格成绩单。

  医学专业“四证合一”的高校毕业生,在符合报考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其《医师资格证书》可于2024年12月31日前随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相应的学历(位)证书一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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