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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永州市脑科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3-11-03 19:49:42   地区:湖南   浏览:0

  (五)成绩合成

  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成绩合成和排名在永州市卫健委官网、永州市脑科医院官网等相关网站公布。

  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再按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面试成绩排名,适时公布入围人员名单。

  (六)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成绩合成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职数等额确定。体检工作由市脑科医院统一组织实施,院监察内审宣传部全程监督。体检参照最新版《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国家卫健委对职位有特殊要求的,按职业规定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可以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检。体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外科、内科、胸部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工作由医院组织实施,院监察内审宣传部监督。

  (八)公示

  医院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经院党委会(院党总支部委员会)研究通过后在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永州市卫健委官网、永州市脑科医院官网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反映的,由院监察内审宣传部组织调查核实,并依规进行处理。

  体检、考核或公示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面试后因体检、考察考核、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而出现的岗位空缺,名额不递补。

  (九)聘用审批与鉴证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核准与实名制管理人员登记表》、《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和《永州市事业单位新进聘用人员登记表》,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查同意,分别报市编办、市人社局批准后,按程序办理进编,列入事业编制,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相关待遇。用人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

  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1.招聘工作做到全程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

  2.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招聘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或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3.对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相关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医院及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