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应聘人员对所填写的报名信息和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考察前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时提供所有报名材料原件,在职人员还必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察。
五、实施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直接考察的形式进行,考察侧重于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核实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等,考察成绩即为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当场公布。考察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体检
考察结束后,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察成绩相同的,则对成绩相同人员另行安排加试。加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标准参照盐城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考察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考察的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2024年毕业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为事业编制岗位。聘用人员待遇面议、一岗一薪;工作期间表现优秀的,所在单位可推荐申报我市黄海明珠人才计划,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最高可享受80万元科研补贴、40万元购房补贴和11.8万元生活补贴。根据所在单位引才奖励规定还可享受相关配套政策待遇。
九、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察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
十、咨询、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
0515-66696806(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事处)
0515-88166308(盐城市中医院组织人事科)
0515-88282075(盐城市妇幼保健院组织人事科)
0515-68668911(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
0515-88305176(盐城市口腔医院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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