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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黔东南州凯里市事业单位第二批招聘考试公告
2023-10-27 11:44:35   地区:贵州   浏览:0

  报名时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因面试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考生达不到1:3(不含1:3)(含“可进入面试”的考生)的岗位:①既参加笔试又参加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其考试综合成绩需达60分及以上,方可具备进入体检资格;②直接进入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面试(专业测试)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具备进入体检资格。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凯里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

  体检时间由凯里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工作于面试结束后及时开展。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考察工作在凯里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有《公务员录用规定》和《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不得录(聘)用情形的,考察结论不得定为合格。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社局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三)曾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辞退未满5年的。

  (五)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六)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七)已定向到具体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的2023届毕业生。

  (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有《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禁止从事相应行业的。

  (九)“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未征得所在服务地县级主管部门(如县(市、区)团委(项目办)或“引导办”)同意报考意见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23年11月5日未完成项目服务期的,以及参加2023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报考截止2023年11月5日及以前完成项目服务期且未转为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未征得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及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报考意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