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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铜仁市石阡县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告
2023-10-23 11:52:50   地区:贵州   浏览:0

  根据规定,体检时已怀孕的考生,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可继续进行考察,若考察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不予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合格的,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再进行相关检查并做出结论。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按程序予以递补。

  十、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招聘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考察对象,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察工作须在考察对象体检合格后开展,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和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招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诚实守信以及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业务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重点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方式主要采取查阅个人档案、实地走访和面谈等方式进行,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考察工作,并将形成完整的考察材料送“县招聘办公室”。

  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报考对象、条件,有不符合《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和贵州省等规定的,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以递补。

  十一、公示

  经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石阡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shiqian.gov.cn/)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二、聘用审批备案

  经公示合格的人员,由街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统一分配到社区工作。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纳入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三、待遇保障

  本次招聘的城市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严格按照中共石阡县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石阡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中关于建立薪酬体系的标准和要求执行。新聘用的城市社区工作者试用期薪酬为1660元/月,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纳入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薪酬由“职务薪酬+级别薪酬+绩效薪酬+学历津贴+职业资格津贴”构成,专职网格员职务薪酬为400元/月;级别薪酬为“基础级别薪酬(1660元)×岗位等级系数”;根据社区工作者学历确定学历津贴,大专学历100元/月、大学本科学历为200元/月、硕士研究生学历300/月、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400/月;对取得国家考核认证的初级、中级、高级有助于开展社区工作的资格证书的社区工作者,分别给予每月100元、200元、400元职业资格津贴。社区工作者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按照《石阡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石组通〔2022〕37号)相关规定执行。

  十四、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涉及工作人员与报名参加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如有违反工作纪律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次选聘工作相关信息将在石阡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shiqian.gov.cn/)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对因本人未及时查看或认真阅读公布事宜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本次选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报名人员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24小时畅通,因电话错误或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对未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不再进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