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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周口市川汇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才引智)
2023-10-20 17:04:14   地区:河南   浏览:0

  1.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员与岗位计划数比例不高于10:1时,所有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2.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员与岗位计划数比例高于10:1时,由周口市川汇区事业单位招才引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0: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人员一同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仅作为确定面试人选的依据,不计入最终总成绩。

  需要增加笔试的岗位、考试方式、时间、地点在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网上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

  1.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显示的专业名称、个人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如果出现考生信息不一致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者,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2.报名岗位需求人数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达不到比例的,相应核减拟引进岗位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选报其他岗位。未重新选报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3.报名人员在报考期间须时常登录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网,因个人未及时关注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网而影响考试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网公布。未按要求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参加面试人员与岗位计划数不足3:1的,划定合格分数线为8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三、体检考察

  (一)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根据拟引进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引进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地点及具体安排在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是对报名者资格的复审,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引进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考察阶段出现引进岗位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通过考察的人员,由周口市川汇区事业单位招才引智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引进名单,在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区委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办理相关手续。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人员管理及待遇

  引进人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工资待遇执行全区统一标准;引进人才最低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从引进之日起计算。在服务期内,引进人才不得申请调离川汇区,若擅自离开,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提取人事档案。被聘用人员到岗前就以上内容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承诺协议》。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周口市川汇区事业单位招才引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394-8568756

  报名咨询电话:0394-8399986

  请在工作时间内拨打电话。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00-17:30)

  周口市川汇区事业单位招才引智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0月18日

  附件12023年周口市川汇区事业单位招才引智岗位需求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