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3下半年红河州石屏县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公告
2023-10-19 10:14:46   地区:云南   浏览:0

  (三)组织考试

  1.考试方式: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采取免笔试需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工作由中共石屏县委组织部、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配合组织实施。现场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的方式、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在红河人才网上另行公告。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公告,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面试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以上出现成绩并列时,需进行加试,以加试后的成绩确定排名先后。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程序。

  (四)面试成绩公示

  面试工作结束后,面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

  (五)体检及考察

  1.体检。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结合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由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2.考察。考察参照《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组发〔2022〕7号)进行,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在体检、考察其中一个环节已经递补过的岗位,在后面环节就不再递补。

  (六)拟聘用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体检、考察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该岗位在体检、考察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办理审批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等,否则不予办理。

  已签署用工合同(协议)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合同(协议)原件交招聘单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与服务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发生的合同或协议纠纷,由协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影响后续聘用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八)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