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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玉林北流市招聘“乡聘村用”乡村医生公告
2023-10-18 11:08:51   地区:广西   浏览:0

  (2)报名资格复审。由各镇卫生院汇总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报名材料并报市卫生健康局基层卫生健康股进行复审。

  五、直接考核

  1.确定直接考核人选

     通过报名资格复审并符合直接考核招聘条件的人员列为入围直接考核人选。同一岗位出现多人报名时,以优先聘用条件进行计算分数,以总分数高者优先确定直接考核人员,余下人员递补到本乡镇在本次招聘中有招聘岗位计划空缺的村卫生室;或由卫生健康局调剂到其他乡镇在本次招聘中报有岗位计划的空缺村卫生室;分数高者优先享有选择权;放弃者需提交2份《自愿放弃2023年公开招聘“乡聘村用”乡村医生递补村卫生室资格承诺书》(附件4),并签字盖手指印(一份交卫生院备案,一份交卫健局

  备案),具体计分细则如下:

  (1)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级加2分,二级加4分,三级加6分,四级加8分;

  (2)曾经在村卫生室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人员加5分(须验证市卫健局聘用批复才能计分)。

  (3)通过国家卫生健康部统一组织的医学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加5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加10分。

  (4)符合条件的女乡村医生加5分(须验证市卫健局聘用批复才能计分)。

  (5)居住在本乡村的乡村医生加5分(须验证市卫健局聘用批复才能计分)。

  (6)年龄在45周岁以下者加5分。

  如遇同一岗位2人及以上加分总分相同,职称高者优先;职称相同的,学历高者优先(学历层次相同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优先);职称、学历都相同的,以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年限长者优先。若以上都相同,则增加面试程序,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不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六、体检

  体检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须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体检前向体检实施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孕检,经确诊怀孕后,延缓所有项目体检。考核、体检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聘用人选。

  七、考核

  通过体检合格者列入被考核人选,考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用人招聘单位具体落实。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志愿服务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应当组成考核组,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查阅考生档案,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考核组应在考核材料中对考核对象作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评价。对不合格的人员,在考核材料中要详细说明不合格的事由和作出“不合格”评价的相关依据(或规定)。考核同时,要进行报名资格复审。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核的,以及经有关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违法违纪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