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笔试范围为报考岗位对应学科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
3.笔试地点:遂昌县职业中专(遂昌县妙高街道上南门路8号)。
(三)资格复审
1.确定面试对象。考生笔试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如岗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资格复审。
(1)面试对象名单公布后,入围应聘者本人带相应的待审查核验材料原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到遂昌县教育局(遂昌县妙高街道君子路376号新城大厦2号楼7楼707室)参加资格复查核验。资格复审需带以下材料:
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或公安部门证明)、毕业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还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请提供学籍证明【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应聘者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一律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逾期报送审核材料原件或逾期不领面试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实施2天前,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在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四)面试
面试时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采用模拟情景无学生状态上课的形式面试。
(五)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折合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折合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折合成绩又相等,以专业知识高的排位在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如递补人员总分与该岗位入围体检人员总分差5分及以上的,则取消递补。其它情况一律不再递补。
(六)公示、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并不再递补。
2.录用后在核定的学校范围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择岗位。
3.录用人员不参加选岗的、放弃选岗的、聘用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的、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未按时提供人事档案的以及事后被认定为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三、注意事项
(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招聘的人员在遂昌县教育系统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
(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考发〔2007〕32号)执行。
(三)遂昌县教育局、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教师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和提供资料推荐。
(四)本次招聘的所有信息统一在“遂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uichang.gov.cn)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遂昌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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