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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红河州红河县事业单位第二轮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公告
2023-10-13 10:15:30   地区:云南   浏览:0

  (4)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4.资格审查:在中共红河县委组织部、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的将通过电话告知,审查通过的将在“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上进行公示。

  (二)资格复审及考试

  1.资格复审及考试:资格复审在中共红河县委组织部、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以上材料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

  2.考试方式: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采取免笔试需面试的方式,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的方式、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在“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上另行公告。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公告,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面试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进行计算。如以上出现成绩并列时,需进行加试,以加试后的成绩确定排名先后。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程序。

  (三)面试成绩公示

  面试工作结束后,面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

  (四)体检及考察

  1.体检。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2.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对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以及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在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1.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在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2.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