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1〕143号)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
(三)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宜宾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因未获录(聘)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招聘,本次报考单位不予聘用。
(二)招聘单位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在南溪区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其中:部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聘用后须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6年以上)。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核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3185363。
十、有关招聘政策、人才政策待遇
按本公告招聘的人才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的,按宜宾市南溪区现有规定享受人才引进相关待遇。
中共宜宾市南溪区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831—7855097
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831-3185385
十一、注意事项
(一)本次考核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128.com/)或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ksbm.yibin.gov.cn/)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报名、考试、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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