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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揭阳市榕城区招聘教师公告
2023-10-13 09:21:29   地区:广东   浏览:0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对象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考察所需的本人档案及有关证明、证件,未能提交的取消应聘资格。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经考察,有违法、违纪、金融信用等不良记录或不符合毕业生就业安置政策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及待遇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榕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yrongcheng.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办理聘用手续。被确定为招聘对象的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聘用手续的,按放弃处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获聘人员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榕城区现行事业单位相应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一年,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四年内原则上不得工作调动

  七、其他事项

  (一)笔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结果等事项将通过榕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告知相关报考人员。报考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收到通知信息。

  (二)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诚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资格审核、体检考察、公示以及办理聘用手续等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符合招聘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的,将按规定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或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报考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本次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保过班”、“协议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

  (四)报考人员对参加本次招聘有疑问的,可致榕城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663-8662505,区人社局监督电话:0663-8652491,咨询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02:3005:30(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时间除外)。有关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五)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含”均包含本级基数。

  (六)本公告由榕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揭阳市榕城区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附件2资格复审资料目录.doc

  揭阳干榕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揭阳市榕城区教育局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