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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3-10-12 09:20:24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2.《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鄂托克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三)笔试

  1.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人员的笔试试卷分为蒙古文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两部分,分值各占50%。答题时要求报考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部分”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蒙古文部分”必须使用蒙古文作答。其他岗位统一国家通用语言制卷,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2.笔试,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范围为相对应岗位科目《西医临床》《中医临床》《口腔医学》《医疗技术》《药剂》《护理》《财务与会计学》《医学信息》。

  3.笔试时间、地点及打印准考证时间在指定该网站另行公告。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4.根据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5.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6.笔试结束后,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和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2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指定网站上予以公布。

  2.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指定网站上另行公告。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持《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项目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考生需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由于考生联系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通过指定网站另行公告。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至少在面试开始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履行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

  3.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人员的面试试卷分为蒙古文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两部分,分值各占50%。答题时要求报考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部分”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蒙古文部分”必须使用蒙古语言作答。其他岗位统一国家通用语言制卷,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行下一环节。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前在指定网站公布。

  (六)总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