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人员: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国(境)外留学人员提供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1份,并需记载明确毕业院校、学历学位层次及毕业时间)。
(4)党员、荣誉奖励或学生干部等证明材料1份。
(5)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另须提供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
请应聘人员认真填写联系方式,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招聘期间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或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初面、复试、终面、签约、体检、考察、递补、聘用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3.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个人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进入初面(现场通知)。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4.初面:采取面谈形式,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础综合素质。在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初面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复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不低于5:1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可放宽至2:1,仍达不到2:1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
(三)复试
1.时间:2023年10月25日-26日。
2.地点:北京海润艾丽华酒店(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36号3楼会议室)。
3.形式:笔试测验+面谈考核。复试当天先进行笔试测验,后进行面谈考核。应聘人员应按要求携带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及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参加复试。笔试测验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谈考核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与高新区组织文化的匹配度。复试成绩=笔试测验成绩×50%+面谈考核成绩×50%。根据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终面人数与招聘人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终面,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可放宽至2:1;仍达不到2:1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
(四)终面
终面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终面通知,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与高新区工作岗位的匹配度。应聘人员应按要求携带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及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参加终面。终面成绩低于80分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场参加复试和终面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不影响开考。
(五)签约
根据终面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签约人员名单,签订就业协议,签约的时间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未在通知规定时间内签约的,视为自愿放弃招聘资格。
(六)体检
体检时间和地点详见体检通知。体检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八)公示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成都高新区官网(http://www.cdht.gov.cn/)“招考招录”栏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人员的拟聘资格。
(九)聘用及入职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方可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内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2.应聘人员按招聘单位通知时间,持毕业证、学位证和要求的其他资料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且无正当理由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或不报到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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