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择院
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根据考生报考岗位按岗聘用;乡镇(中心)卫生院合并设置的岗位根据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由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聘用,其中133、134等2个岗位和144、145等2个岗位分别合并择院,按照岗位合并后的成绩排名依次择院。凡不参与选择聘用医院的或不愿到所聘医院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
县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程序和标准,确定拟聘用人员,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县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用人员,报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和《衡东县2023年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新聘用的人员在用人单位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为5年。在服务期内,新聘用的人员不得办理调动(借调)手续。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年,其他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考核参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6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对招聘岗位要求在相应时限内取得相应资格证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安排相应岗位试用。截止相应时限内已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正式聘用入编手续;截止相应时限内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资格证取得时限详见附件1中的"执业资格(资格证)要求"一栏。
五、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守招聘纪律:
1.明确职责,紧密配合,确保各个环节的工作顺利推进。
2.严格把好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等关口。
3.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违反有关规定的,将严格依法依纪进行查处。
4.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
(三)被聘用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财务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六、特别提示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指定信息发布网站为衡东县党政门户网(http://www.hengdong.gov.cn/),有关招聘信息和招聘工作安排以该网站发布为准,报考人员应及时了解该网站发布的有关招聘信息,并保持报名时所填通讯方式畅通。如因通讯方式不畅通等其他个人原因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衡东县纪委监委0734—5228002
衡东县委组织部0734—5236281
衡东县委编办0734—5188516
衡东县人社局0734—5231109
衡东县卫生健康局0734—5226539
八、本公告由县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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