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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郴州资兴市第三次机关事业单位选调(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10-08 11:15:08   地区:湖南   浏览:0

  4.资格审查。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岗位要求的年龄、从事工作经历、任职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23年10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聘)全过程。

  5.选调(聘)计划数与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报名人数的比例为1:3。报名人数低于1:3的,核减选调(聘)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选调(聘)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职位计划。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10月16日在资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取消选调(聘)计划数的岗位。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10月16日17:00前(工作时间)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10月17日公布核减选聘计划数的岗位。

  (三)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详情见《岗位信息表》,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地点及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按照笔试准考证明确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在指定官方网站另行公告。报考人员须按照公告明确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

  2.面试对象。按选调(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选调(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2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果入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空缺时,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选调(聘)职位只招1人且面试对象为1人的,不再核减选调(聘)计划。

  3.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4.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能力素质与选调(聘)岗位的匹配度。

  5.面试评分幅度。所有面试评分均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调动(聘用)。对于考生拒绝回答或放弃面试,以及能力素质不能胜任拟调(聘)岗位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集体商议,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酌情评分。

  6.面试成绩。采取计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本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有效评分之和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即为考生面试成绩。

  7.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⑴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⑵成绩排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按考生面试总分(即评委组对该考生面试评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选调(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及要求在指定官方网站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吸毒史毛发检测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结果公示。体检结果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