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政策待遇
引进人才政策待遇依据抚人领发〔2023〕1号执行。
(一)补贴待遇。对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每人每月享受2000元生活津贴;“双一流”、985、211工程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给予10万元安家补贴,每人每月享受1500元生活津贴;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985、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给予5万元安家补贴,每人每月享受800元生活津贴;普通高校本科一批次医疗卫生专业毕业生,每人给予5万元安家补贴。安家补贴在服务期限内按年度平均发放,对在市区内购买住房的,可一次性发放安家补贴。生活津贴按月发放,服务期(5年)满不再发放生活津贴。
(二)住房待遇。引进的应往届全日制统招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985、211工程高校本科毕业生(非抚远籍)服务期内(5年)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30周岁以下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非本地户籍且本人和父母在本地没有住房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职称可放宽年龄),且未享受安家补贴的,可以享受每月500元“人才租房补贴”,补贴持续发放3年,个人及父母在市域内购买住房或个人办理结婚登记后,租房补贴停止发放。
(三)配偶安置。对于引进的人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其配偶(结婚登记时间需在公告发布之前)根据原工作岗位(不含中省直及法、检单位)调配安置。
(四)其他待遇。每年为引进人才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在我市公立医院享受医疗绿色通道服务。并在住房保障、子女就学、配偶就业、居留落户、医疗保险以及注册登记等方面提供保障。
六、有关事项与要求
(一)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包括入职后),任何环节中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均取消其参加后续环节资格。其中存在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或材料、恶意报名扰乱工作秩序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记入诚信档案。
(二)考生应及时关注相应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引进工作进程,同时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错过引进过程的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三)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引进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四)本次引进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抚远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考务咨询电话:0454—2133690
技术咨询电话:400-1629-400转1240
(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附件1:抚远市2023年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人才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
附件3:诚信报考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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