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历评价
资历评价与现场资格确认同步进行。资历评价总分5分,分值计入总成绩。从专业技术层次、学历层次、政治面貌、专业与岗位匹配度等四个方面核定加分。
①专业技术层次。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加2分。
②学历层次。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加1分。
③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加1分。
④专业与岗位匹配度。“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学历、其他高校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目录全部相符的加1分。具有港澳台地区或海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本科毕业高校须在《2023QS世界大学排名》1000名以内)参照执行。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抚远市人民政府网、“东极红帆”微信公众号、报名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考人员综合分析、计划组织实施、问题解决、语言表达及专业水平等方面能力,满分100分,面试低于60分的,视为不合格,不予录用。对于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录用。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资历评价分值
所有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满分105分。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总成绩及排名情况。
(四)考察与体检
根据引进计划数,将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1:1比例确定拟考察人选。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资历评价中专业技术层次、学历层次、政治面貌、专业与岗位匹配度顺序顺次核定。如依然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1.考察。考察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了解,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暂缓引进程序;对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引进资格。因考生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产生的引进岗位空缺额,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符合相应最低分数要求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拟考察人选名单在抚远市人民政府网、“东极红帆”微信公众号、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体检。考察合格者方可参加体检。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引进,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符合相应最低分数要求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考察、体检。
每个阶段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公示及聘用
1.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引进人选,在抚远市人民政府网、“东极红帆”微信公众号、报名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引进,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按照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3.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要求,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4.引进人才在本市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3年内引进人才不得离开本岗,5年内引进人才除依法服兵役等国家、省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调离本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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