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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德州市齐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第三批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23-09-29 13:31:2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齐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2023年齐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第三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齐河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后备教师、备案制人员不可应聘。现役军人不可应聘。

  2、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5、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10月16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公办中小学教师招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二、招聘岗位

  齐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3年齐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第三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附件1)。

  三、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6日9:00—10月19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10月16日11:00—10月20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10月19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10月16日11:00—10月20日16:00

  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10月16日11:00—10月21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应聘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对紧缺岗位报考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请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