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察工作在体检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积极配合完成考察工作,因应聘者不配合而未完成考察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如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违纪查实取消资格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可根据面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自愿放弃者原则上要求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按手印,如放弃者无法联系,做好电话记录。
(十)公示与聘用
1.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旗教育局将聘用报告和聘用人员备案花名册、备案表报旗组织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审批,待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复后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备案等相关手续。
五、聘用待遇
1.本次招聘使用核定控制数招聘,凡被招聘的教师须与用人单位依法依规签订聘用合同,建立聘用关系,实行合同管理,期限为3年。用人单位与使用核定控制数招聘的教师可依法解除、续订或终止聘用合同。同时,由主管部门报同级编制、人社部门备案。
2.公办幼儿园总量内人员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享有事业单位相应待遇和保障。使用核定控制数招聘人员在本园内岗位聘用、职称评定、岗位交流、考核奖惩、薪酬分配、人事档案等方面,与园内同岗同工的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同等待遇。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各项社会保险,按规定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在聘用期内参照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各种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发行的出版物以及组建的微信群、QQ群或他人代办报名、考试、协议包过等现象,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报考人员谨防上当受骗。
(二)招聘工作的有关进程及结果,将通过公示、电话等方式进行发布、通知。考生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须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招聘结果的,责任自负。
(三)招聘幼儿教师工作由乌拉特后旗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全程监督,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咨询电话
1.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咨询电话:0478-4910525,13789685298
2.监督举报电话:0478-49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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