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复审:采取现场复审的形式,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发放准考证。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在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网站公布。
(四)考试
1.开考比例: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如因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可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也可以修改报名条件、延长报名时间。
2.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测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总分100分。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名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举止仪表、表达能力、组织能力以及处理业务能力的综合水平,总分100分。
3.合格分数线
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笔试、面试等环节(以实际考试环节为准)均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凡在任一环节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如应聘人员都未达到该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在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4219527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人事教育部
举报电话:0731-84219537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机关纪委
附件:
1.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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