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科研支持。对引进的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祁阳创新创业发展的,经评审后由市财政给予5-2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引进人才在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省市科学技术奖和省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优先推荐、优先支持。
5.住房保障。按照“分层次、保无房”的原则,为我市引进人才提供多渠道的住房保障。对引进人才在我市中心城区内无固定住房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或由用人单位提供临时性住房。在祁阳市购买首套商品房,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在本行业有重大贡献正高级职称的,由市财政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职称的,由市财政给予5万元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分三次兑现,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第一年兑现50%,第三年兑现25%,第五年兑现25%。
6.个税优惠。对引进人才的生活补贴、发放的各类奖金,3年内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回。
7.公共保障。引进人才愿意来我市落户的,优先安排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引进人才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且愿意来我市工作的,可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引进人才未成年子女转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就读的,根据本人意愿,可就近安排就读。
8.优化服务。对人才引进相关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其人事关系转入、户口迁移、子女入学、社会保险等服务事项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办理。
六、有关要求
1.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确保引进工作的公平公正。
2.引进人才签定聘用合同后,服务期内不得调动,要求辞职的需提前3个月向主管部门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否则不予办理。服务期内因自己单方面原因违约的,除退还已享受的生活补贴、购房补贴等相关人才待遇外,还需按聘用合同拟定事项履行违约责任。
3.本次引进实行诚信报考,报考人员存在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等情形,记入祁阳市诚信档案库,两年内不得参加祁阳市组织的人事招聘考试。
4.本次面试不收取报名费,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及家长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祁阳市人才发展服务中心:0746-3260862
附件:
中共祁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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