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复审时间
资格复审时间与笔试成绩同步发布,未按时进行资格复审视为放弃报考机会。
(2)资格复审地点
南京市溧水区崇文路86号南京市溧水区人民医院5号楼行政楼6楼人事科办公室二。
(3)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①由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表(需在报名平台上打印后手签)。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按照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的人员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
④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⑤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⑥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
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须校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招聘单位可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和人员名单等信息将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医院官网上公布。
3.面试
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岗位招聘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确定。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参加面试的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单,通过现场抽签方式确定面试的顺序,未按时参加面试视为放弃。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并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医院官网公布。
(三)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四)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网和南京市溧水区人民医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招聘单位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员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聘用备案后不再进行递补。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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