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照片上传、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于30k且不超过200k,像素≧300×215)。
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国家、省另有规定,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个人信息应针对岗位资格条件,真实、准确、有效地填写。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进一步咨询确认,咨询电话0516-80381018。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如在聘用后查实,将予以清退。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截止后,应聘人员对报名信息不能作任何修改。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各岗位的开考比例详见《岗位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原则上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紧缺、急需岗位,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在公告发布网址上进行公布。招聘单位负责通知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在10月12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重新报考其他岗位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放弃报考其他岗位的,退还报名笔试费用。
4.岗位表中有其他条件要求的,报名人员需在报名备注栏注明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及执业资格、范围等内容。
5.打印笔试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在10月19日9:00至10月20日内登陆睢宁县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系统(http://snrs.berryinfo.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未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请各位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由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无需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通过后直接进入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专业详见《岗位表》。笔试内容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相关知识为主,卷面满分为100分。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教材及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和地点:2023年10月21日;考试考点设在睢宁县。
3.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岗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以百分制形式在中国睢宁门户网站、睢宁e就业人才网、“健康睢宁”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如不足相应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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