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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引进急需人才(博士)公告
2023-09-21 12:47:18   地区:广东   浏览:0

  (4)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依据应聘人员在招聘系统中上传招聘岗位所需必要条件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提供材料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视为资格初审不合格。初审结果将通过招聘系统对应聘人员进行反馈。

  2.资格复审

  (1)应聘人员可通过全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系统(http://www.qgsydw.com)“资格初审情况”确认是否进入资格复核环节。其中,“资格初审情况”显示“审核同意”的,则进入资格复核环节;“资格初审情况”显示“审核不同意”的,则未进入资格复核环节。

  (2)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所需提供的材料按照《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资格复审材料一览表》(附件4)提供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或国有企业正式职工还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材料(样本见附件5)。

  (5)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考核评价环节。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声明放弃资格复审、缺席资格复审或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评价资格;资格复审期间不能提供相应材料原件或材料原件提供不全的视为复审不合格。

  (三)考核评价

  1.考核评价方式:本次人才引进将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拟引进人员开展专业(技能)水平考核,考核可采用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水平评价、面试、面谈、答辩、成果展示等多种方式进行,方式由专家委员会确定。对拟引进的人才实行专家委员会票决制,专家委员会成员2/3以上同意引进的方可启动引进程序,有竞争的按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引进对象。

  2.应聘人员是否进入考核评价环节,可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事业单位招聘栏目(http://rsj.gz.gov.cn/ywzt/rszdgg/sydwgkzp/index.html)查看。

  3.考核评价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参加考核评价比例:不设考核比例限制。

  5.成绩:考核评价成绩即为考核综合成绩,总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数,超过80分者方可进入体检环节。如出现同一岗位考核综合成绩相同,则加试确定体检对象。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考察相关规定实施。体检、考察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对象根据考核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名单可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事业单位招聘栏目(http://rsj.gz.gov.cn/ywzt/rszdgg/sydwgkzp/index.html)查看。

  3.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结果将统一由学校通知体检对象。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不能进入考察环节。

  4.自通知应聘人员考察工作开始之日起,应聘人员超过5个工作日不配合开展考察工作,或应聘人员所在单位超过30天不配合开展考察工作,视为应聘人员放弃考察。

  (五)公示聘用

  根据考核评价、体检、考察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

  四、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核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五、人才待遇

  (一)编制: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入编手续。

  (二)薪酬待遇:按广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十级薪酬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