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各招聘单位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报考人员提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证件照3张,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和农村特困家庭报考人员,凭有关证件原件予以减免。
(三)笔试
报名结束后,未形成竞争的岗位报姜堰区卫健委批准后,由招聘单位直接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后进入体检环节。形成竞争的岗位,由姜堰区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为各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卷面满分为100分,50分为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笔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资料。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在指定网站公布,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在指定网站公布。
(四)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在笔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确定。在报名时未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在职人员须按报名承诺要求,在领取体检通知单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体检由各招聘单位组织。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步骤。
(五)考察
各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经查实的,不予聘用。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岗位空缺时,从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七)聘用
各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各招聘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公告由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及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8108586
监督电话∶0523-88108518
指定网站: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部门公告)
附件1:泰州市姜堰区2023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合同制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2:泰州市姜堰区2023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合同制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泰州市姜堰区2023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合同制人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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