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引进对象所得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递补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先以业绩评估成绩确定递补人员,业绩评估成绩并列的通过加试方式确定,递补人员必须在最低合格分数线范围内。
(七)公示与审定
根据引进人员的总成绩以及考察、体检情况,鄂托克旗引进医疗卫生技术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拟引进人员,报请旗人民政府批准后,在鄂托克旗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为引进人员办理相关引进手续。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五、待遇保障
(一)薪资待遇政策,引进人员可享受事业单位国家规定工资、保险等待遇。
(二)符合《“智汇鄂托克”人才科创若干政策》条件引进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按《“智汇鄂托克”人才科创若干政策》规定标准执行。
(三)新引进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全部纳入公立医院编制控制数管理,最低服务期限五年,服务期内不得借调或提出辞职申请,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对服务期未满的,提前解除人员引进合同者须全额退还已经领取的安家补贴,生活补贴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违约责任。
(四)职称评聘政策,事业单位引进人员聘用专业技术岗位时,引进单位无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可设特设岗位,保证其原待遇不变。
(五)我旗以外其他地区辞职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被我旗引进后由旗人社部门重新办理入职手续。
(六)家属随调政策,引进人员配偶因两地分居申请办理工作调动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组织、人社及编制管理部门应在政策规定范围内,优化办理程序。
六、引进人才考核
每年鄂托克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与用人单位组成联合考核组,对引进人员实行岗位职责年度与聘期目标考核。对其工作表现,特别是科研成果、临床效果、教学水平、思想道德和团队精神等方面进行考核。对当年获得优秀者给予奖金或荣誉奖励,当年被评为不合格者,进行诫勉谈话并扣除当年工资薪金以外的所有补贴,已领取的如数退还;连续2年评为不合格者解除《引进人员聘用协议》。
七、其他
(一)本次引进医疗卫生技术人才工作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1次。
(二)本公告中涉及时间、年龄均按照报名开始之日计算,涉及以上、以下均包括其本身。
(三)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引进任何阶段发现弄虚作假或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其引进资格。
(四)未尽事宜依据自治区、市、旗有关人才引进等相关文件执行。
(五)本公告由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7—6211546。
附件1鄂托克旗2023年下半年引进医疗卫生技术人才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鄂托克旗2023年下半年引进医疗卫生技术人才报名表.doc
附件3鄂托克旗2023年下半年引进医疗卫生技术人才业绩评估材料目录单.xls
鄂托克旗医疗卫生技术人才引进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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