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4.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试总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于面试工作结束后及时在攀西人才网、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网、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市场网公布。
六、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加政策性加分)高低确定名次;若笔试总成绩仍然相同的,按综合知识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若综合知识笔试成绩仍然相同,则加试专业知识笔试,以加试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形成竞争的职位的考生,其《综合知识》笔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若低于本次招聘考试其他形成竞争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成绩(不含递补体检人员),则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同一招聘单位同一岗位最多递补两次。
报考者凡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聘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等额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区人社局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本次考试负责考核工作的相关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经区人社局同意后,可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人员体检合格后,对其进行考察。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区人社局在攀西人才网、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网、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市场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及试用期
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就业报到证,并凭证书办理聘用相关手续。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材料的、在审核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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