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由宁东医院组织人力资源科、纪律检查室和相关业务部门实施。具体时间、地点提前通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
面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公共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面试满分100分,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招聘资格。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由宁东医院具体协调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应聘者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由宁东医院组织人力资源科、纪律检查室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的;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曾由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以及其他不宜聘为工作人员的情形的,经医院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可取消招聘资格。
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岗位总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备案。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有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宁东管委会主管部门审批办理招聘手续。宁东医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报管委会人力资源局与社会事务局备案,实行备案管理。
(九)关于岗位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应聘者中,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薪资待遇及其他
1.人员录用后与宁东医院签订劳动合同,与医院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同等待遇,缴纳五险一金。
2.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合同期内,被聘用人员如有违反合同约定,违规违纪或不履行工作职责,或其他不适应工作的情形,按照有关规定解聘。合同期满视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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