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未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报名未通过。
(8)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费用。具体办法为:报名时,先行网上支付;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招聘单位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退还报名费。
4.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报考人员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环节均需要用到)。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9:00-10月14日16:00.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招聘单位联系。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卷面满分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1.笔试内容:A类岗位为:相关专业知识(见岗位表);B类岗位为:护理基础知识;C类岗位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笔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复习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2.笔试时间和地点:2023年10月15日8:30-10:10.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形式在指定网站上公布,报考人员也可凭准考证号在报名网站查询。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A类岗位1:1、B类岗位1:1.5、C类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A类岗位笔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专业知识,其他岗位同分跟进),人数取整计算。如不足相应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成绩公布后,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2023年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已取得毕业证的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能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可延迟至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2)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书等其他相应证明材料。其中,非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3)以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专业报考的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考生,还须提供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校验的第二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4)报考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2023年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提供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学校要求网上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的,须提交未签约的网签页面截图)或未落实工作单位证明材料。
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档案托管证明、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未签约的网签页面截图)或无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须提供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支援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服务鉴定书》。
退役后1年内的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须提供应征入伍服役及退役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在职人员(含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2023年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事业单位人员还须主管部门同意),如资格复审时不能提供,须现场承诺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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