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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芜湖市繁昌区卫健系统招聘公告
2023-09-18 08:49:3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安徽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2023年芜湖市繁昌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23年芜湖市繁昌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1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三、组织方式

  2023年芜湖市繁昌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和报批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

  芜湖市繁昌区委组织部、芜湖市繁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发布招聘公告(计划)、组织报名、笔试工作,资格审查以及笔试后各招聘工作环节(步骤)由芜湖市繁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具体组织实施。

  四、信息发布方式

  本次招聘公告、领取准考证、笔试成绩、面试方案、合成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均在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fanchang.gov.cn/)统一发布。不进行电话通知,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网站。

  五、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7年9月1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岗位表中“应届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可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6)其他按规定可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六、招聘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7日-10月1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