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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10月东莞市教育局赴珠海和广州定点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毕业生)公告
2023-09-14 14:47:44   地区:广东   浏览:0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试讲+综合素质评价),招聘单位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于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各招聘单位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材料要求与报名上传资料要求相同(见五(二)第2点)。因提交材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岗位要求而造成报考失败的,报考者责任自负。

  (五)总成绩和确定拟聘人员

  1.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30%+综合素质评价成绩×30%,总成绩保留全部小数,不四舍五入。

  2.录用规则。在达标人员中,按岗位实际可招聘数和按总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入围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先比较笔试成绩再比较试讲成绩再比较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四舍五入后成绩相同的需比较四舍五入前成绩),均相同需进一步加试。

  (六)签订就业协议

  入围体检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明确招聘单位和考生之间的权利义务,保障双方权益。

  (七)体检

  具体体检事项、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程序、项目、纪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并根据新教师入职背景审查要求增加检查项目。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须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及聘用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函〔2020〕74号)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九)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十)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招聘单位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招聘单位也可不递补。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为聘用人员,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考、体检及其他环节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对审查没有结论或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招聘单位要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其中新聘人员试用期可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正式定岗,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要求报考,个人条件与报考要求不相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瞒报,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应聘、调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4.考生因考试不合格、论文答辩不通过或纪律处分等个人原因未能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的;

  5.拟聘用人员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不得录用;

  6.不符合资格报考我市公办教职员的其他情形。

  (三)所有拟聘用的毕业生应当参加我市组织的岗前和见习期规范化培训。

  (四)我市公办学校临聘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进入拟聘用名单的,应在原单位完成本学年(至2024年7月)教学任务后方可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