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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10月东莞市教育局赴珠海和广州定点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毕业生)公告
2023-09-14 14:47:44   地区:广东   浏览:0

  10.不能通过入职教师岗位背景查询的;

  11.《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计算至报名截止日。

  (三)具体条件

  1.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其他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截至报名首日)。

  2.专业相符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专业相符

  ①报考者的普通高校本科(学士)或研究生(硕士、博士)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相符(具体见《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岗位专业对照表》),报考者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

  ②报考者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特长生的特长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

  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层次相对应,高层次学历学位可以报考要求低层次学历学位的岗位。例如:报考者本科专业为数学,研究生专业为物理,其可以报考要求本科数学岗位、本科物理岗位和研究生物理岗位,不能报考研究生数学岗位。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学等专业的,其专业方向与报考的教师岗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2)专业相近。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简称《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或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经列入《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的,不能再作相近专业报考。港澳学习、国外留学生还须提供相应材料的中文翻译件。

  3.教师资格证要求

  (1)报考人员须取得岗位对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其中,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报考思想政治和道法与法治岗位教师须取得对应层次的思政课教师资格。

  (2)符合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报考时提交承诺书,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明:

  ①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

  ②报考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人员;

  ③符合免试认定教师资格的师范生;

  ④属于广东省选调优秀大学高校范围(Ⅰ类、Ⅱ类,见附件5)的人员。

  ⑤通过岗位对应层次的教师资格笔试;

  上述人员,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后正式办理聘用入编手续;如未能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取消聘用资格。

  4.其他条件。英语教师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英语等级或雅思、托福成绩(具体见附件3),语文教师岗位普通话要求二甲及以上,暂未取得的可提供承诺书,2024年8月31日前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

  发布公告——报名(网上和现场)——网上资格审核——笔试——资格复审——试讲——综合素质评价——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3年9月13日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dghrss.dg.gov.cn/)、东莞市教育局(http://edu.dg.gov.cn/)和相关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主要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本场招聘定点珠海市和广州市两个考点,其中珠海市考点还设置现场报名,每位考生每个考点限报1个岗位。

  (1)网上报名时间:考生登录报名系统(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305)进行网上报名。珠海市考点:2023年9月15日9:00—22日16:00;广州市考点:2023年9月27日9:00—10月9日16:00。

  (2)现场报名时间、地点:2023年9月16日9:30—11:30,中山大学珠海校区教学楼F栋412室,414室,416室,418室;2023年9月16日14:00—17:00,宣讲活动(14:30)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木铎楼A215举行,咨询和现场报名设在木铎楼A座中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