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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盐城工学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第二批)
2023-09-05 17:08:10   地区:江苏   浏览:0

  三、考试及组织

  (一)资格复审

  考核前,招聘单位对拟参加考核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须查看应聘人员以下材料原件(并备一套复印件):(1)身份证;(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3)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成绩单各1份;科研业绩材料须提供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成果奖项、发明专利等。

  (二)考核程序

  考核方式为教学试讲、面试、心理测试。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将通过电话、短信或网络告知应聘人员,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者视为主动放弃。

  1.教学试讲

  根据招聘的岗位,试讲内容以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教学试讲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试讲成绩当场公布。在试讲合格者中,根据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

  面试按照我校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心理测试

  面试试讲后开展心理测试,此项为考核项,不计入总成绩。

  4.总成绩

  总成绩=试讲成绩50%+面试成绩50%,试讲和面试任一单项成绩未达60分,考核即为不合格。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试讲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必须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相关要求。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聘用审批后,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盐城工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六、招聘政策咨询

  盐城工学院人事处、人才办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5-88298600,0515-88168891。

  七、招聘工作监督

  盐城工学院纪委机关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5-88168329。

  八、招聘工作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