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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度自主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3-09-04 10:02:55   地区:安徽   浏览:0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上公布。

  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成绩合成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总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医学基础知识》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九、体检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公示7天。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我院按照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我院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我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二、纪律要求

  1、本次招聘将严格加强监督力度。报考人员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我院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报考人员不得作弊、不得弄虚作假。找人替考者一经查处,当场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资格。已录用的人员被举报并经查实有替考行为的,立即给予除名处理。

  3、医院承诺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所有资料保密。报考人员应保持手机畅通状态,有关招聘政策及考务、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及时登陆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查询、查阅。

  本《公告》由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8-2789208

  监督举报电话:0558-2789205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3年8月31日

  附件1: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2023年度自主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附件2: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附件3: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自主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