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面试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组织考察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人员,在中共南宁市委党校网站和办公区域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将及时进行复查。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单位集体研究同意后,报送聘用材料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公示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2023年12月31日后仍有放弃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应在聘用审核或备案完成之日起30天内报到,同时办理编制使用相关手续。逾期不报到上班的,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请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以免影响后期的聘用。
六、相关事项提醒
(一)严格资格审查验证。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严肃招聘纪律。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处理。
(三)本简章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四)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从中共南宁市委党校官网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参加本次招聘所发生的交通出行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如因实际工作需要对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有关安排有适当调整的,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七、联系方式
招聘咨询电话:农老师:0771-2025627
肖老师:0771-2025621
电子邮箱:nndxzzrsk@163.com
监督举报电话:0771-2025689,举报地址:南宁市大学西路166号中共南宁市委党校机关纪委,邮编:53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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