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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衡阳市衡山县卫健系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3-08-29 16:28:28   地区:湖南   浏览:0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即为考察对象。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考生(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九)选岗

  对报考《衡山县2023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与条件表(笔试类)》中乡镇卫生院岗位(E1至E16)的考生,在考察合格后,依据笔试成绩排序依次选择到岗单位。

  对报考《衡山县2023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与条件表(面试类)》的考生,在考察合格后,原则上安排在原工作单位,因编制原因无法安排的,依据综合考评+面试成绩排序依次选择到岗单位。

  (十)公示

  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程序和标准,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衡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用人员,报市人社局备案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填写《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办理编制、工资和岗位聘用等相关手续。本次公开招聘的初次就业人员(没有社保缴费记录的)试用期为1年,有一年以上工龄的试用期为6个月(有劳动用工合同和社保缴费记录的,视为已就业)。试用期考核参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6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考生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合法用工合同需解除的,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若该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笔试类岗位的人员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为5年,面试类岗位的人员要求在相应基层医疗机构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为5年。

  对高校毕业生岗位,要求在毕业后3年内(以毕业证书的时间为准)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如未在要求时间前取得相应资格证的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予以辞退。

  五、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守招聘纪律

  1.明确职责,紧密配合,确保各个环节的工作顺利推进。

  2.严格把好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或综合考评+面试、体检、考察等关口。

  3.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违反有关规定的,将严格依法依纪进行查处。

  4.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

  (三)报考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聘用单位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